一、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报销,必须女方有生育保险(请汇总一次申报完毕以免遗漏,其责任自负)
所需材料: 1、女方《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 (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诊断证明需有孕周数) 4、医疗费用原始收费凭证(收据) 5、医疗保险处方底方 并由单位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将产前检查的所有收据和处方对应并按日期顺序排列粘贴其后,并加盖单位公章,于生产后三月内向医保中心申报(每月20 日前)。手工报销,不用报盘。
二、生育津贴支付
(一)、所需材料: 1、《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或女职工引、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属剖腹(宫)产,一定要记得按难产填写生表一,并增加15 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外埠城镇职工)原件及复印件; 如工作居住证在产假期内到期, 请务必先办续签,再去申领生育津贴。否则生育津贴只能领到工作居住证到期日,而且当时无法办理,区社保还要向市局备案,手续很麻烦,以后即使居住证续签了,也无法补领剩余的部分。 7、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特殊情况还需(如在校期间办理的身份证)还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一式两份); 9、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时间:每月2-25日
(三)经办流程: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每月2-25 日报社保经办大厅二层支付部(一层大厅现场取号),当月最后一次申报生育津贴时,还需上报《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一式两份)。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表一》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的盖章。 (1)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表一》。 (2)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表一》(一式两份),携带男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和以上相关材料报四险支付岗进行人员登记。 注:表中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和填报日期必须填写完整,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
例如:海淀社保办理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流程
1.去社保大厦9 层领取《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表》;《海淀区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
2.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时间及其地点:办理时间(分娩3 个月内报销),每月1 日至20 日(节假日顺延)办理地点:北京市海淀社保大厦9层
3.生育保险费用报销类别
计划生育手术(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药物流产,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费用 1)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提供复印件) 2)单位的计划生育证明
围产期的产前检查(2005年7月1日以后发生)费用 1)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提供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提供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明(提供复印件)
办理生育手术普通门诊费用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2)《海淀区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明细单 6)医学诊断证明 7)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
办理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 《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2)《海淀区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明细单 6)医学诊断证明(需要有孕周数)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8)《婴儿出生证》(或死亡、流产证明)复印件
办理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1)首先与当事人核实单据数量和票据金额 2)生育时的手术等费用在生育缴费时已和医院结清,在社保办理的报销为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和产检门诊费用。 3)提交完整资料后拿取回执单待15 个工作日后去领取报销费用清单 4)费用打倒公司银行帐户,由公司财务适时发放到员工手中。
朝阳实例 流程:
一、产前检查门诊费用报销,必须女方有生育保险(请汇总一次申报完毕以免遗漏,其责任自负) 所需材料: 1、女方《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 (原件及首页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诊断证明需有孕周数) 4、医疗费用原始收费凭证(收据) 5、医疗保险处方底方 并由单位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将产前检查的所有收据和处方对应并按日期顺序排列粘贴其后,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于生产后三月内向医保中心申报(每月20 日前)。手工报销,不用报盘。
二、生育津贴支付
(一)、所需材料: 1、《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或女职工引、流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属剖腹(宫)产,一定要记得按 难产填写生表一,并增加15 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外埠城镇职工)原件及复印件; 如工作居住证在产假期内到期,请务必先办续签,再去申领生育津贴。否则生育津贴只能领到工作居住证到期日,而且当时无法办理,区社保还要向市局备案,手续很麻烦,以后即使居住证续签了,也无法补领剩余的部分。 7、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特殊情况还需(如在校期间办理的身份证)还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一式两份); 9、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时间:每月2-25 日 (三)经办流程: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每月2-25 日报社保经办大厅二层支付部(一层大厅现场取号),当月最后一次申报生育津贴时,还需上报《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一式两份)。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表一》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的盖章。
(1)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表一》。
(2)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表一》(一式两份),携带男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和以上相关材料报四险支付岗进行人员登记。
注:表中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和填报日期必须填写完整,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知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3]
实例: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